【就业指导】浙江省丽水市人才引进政策

2025年5月21日   点击人次: 3940   

一.人才安居保障

1.购房

对新增的全职在丽水工作的A、B、C、D、E 类(含在职取得博士学位)人才,分别赠送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房票(不受首套房、夫妻关系限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综合贡献排名前3位的,可给予企业推荐的2名F类人才享受40万元房票;排名4-10位的,可给予企业推荐的1名F类人才享受40万元房票。

2.租房

向新增的全职在丽水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A类人才“一事一议”,B、C、D、E、F、G1、G2类人才按每年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0.8万元、0.5万元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5年。

3.租住人才公寓

加大人才公寓供给,符合条件的G1类及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D类及以上人才免费租住,其他人才租金为市场价的30%,累计可租住5年,其中购买自有住房交房后,允许给予1年过渡时间。A、B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类和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上浮60%。

二.“来浙丽 创未来”大学生集聚工程

1.实习补贴

对来丽水参加实习的在校大学生、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学生,给予相应商业保险及2000元/月生活补贴。

2.应聘补贴

应邀参加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在丽人才招引活动,应聘期间可选择在人才驿站享受免费食宿或领取每人150元/天食宿补助。可享受省内每人500元/次、省外每人1500元/次交通补助; 自主来丽水应聘的丽水市外学生,可在人才驿站享受15天免费食宿和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3.就业补贴

对新来丽水企业全职工作的硕士、本科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全日制职高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就业补贴,12个月共给予补贴4万元、2万元、1万元,0.6万元,连续工作满5年后,再给予同等金额的留丽就业奖励;新来丽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学校、在丽金融分支机构的硕士,享受同等待遇对新来丽水博士(含在丽金融分支机构),发放就业补贴,12个月共给予补贴8万元,连续工作满5年后,再给予4万元留丽就业奖励。

4.硕博研究生在校生活补贴

就读期间分别给予硕士、博士每年1.2万元,3.6万元生活补贴。

三.“回浙丽 共成长”“家燕归巢”计划

1.“亲情留丽”奖励

丽水籍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回丽水工作的,按学历层次给予家长“亲情留丽”奖励2万元-5万元,其中博士5万元,一流高校硕士3万元,其他高校硕士及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2万元,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奖励按120%计算。

四.“来浙丽 兴产业”重点产业人才引育工程

1.人才提升奖励

对企业自行组织的五大主导产业人才提升行动,取得博士学位的,奖励人才10万元、企业2万元;取得硕士学位的,奖励人才2万元、企业0.5万元。

2.重点产业人才津贴

对重点产业紧缺急需的博士或正高级专技人员、硕士或副高级专技人员、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年3.5万元,1.5万元、1万元人才补助,享受3年,层次提升可继续享受3年。

五.“梧桐树”计划

1.博士后工作站

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给予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30万元/年日常经费,不超过2年;给予出站后首次来丽或留丽的博士后50万元引才补贴。对新建省级、市级博士创新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给予新进博士10万元生活补助,分2年补助。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官网

作者:焦丽蓉

编辑:卢   敏

校审:马 莉    朱学明

终审:刘  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