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广东省佛山市人才引进政策

2025年4月21日   点击人次: 260   

一.扶持标准

第一条 

全职新引进的一类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给予25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再给予最高750万元购房补贴。

 全职新引进的二类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再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经评审,额外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 

全职新引进的三类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给予75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再给予最高225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经评审,额外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全职新引进的四类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再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经评审,额外给予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

 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分别按30%、20%、20%、15%、15%比例分 5 年发放。

 第二条

 全职新引进的青年储备人才,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最高一次性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

 第三条

 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和青年储备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网签合同价格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为网签合同价格。购21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第四条 

 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在国(境)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的人才,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第五条 

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国(境)外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第六条

 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全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才,选择享受租房补贴安居政策的,每月标准为750元,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在公示结束后的次月起计发,每年9月集中发放,发放计算期限从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 月。

 第七条

 全职在职人才在佛山市工作期间成长为各层次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的,经评审,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

(一)一类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给予个人250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750万元工作经费; 

(二)二类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给予个人100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300万元工作经费;

(三)三类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给予个人75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22225 万元工作经费;

(四)四类安全检测内容存在政治敏感词,给予个人50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150万元工作经费。

 人才参加评审时的用人单位与成长单位不一致的,不予发放工作经费;人才在享受扶持期间调离成长单位的,不再发放工作经费。

 已享受佛山市各级相关扶持(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实物配置、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相关奖励资金等)的人才,给予差额扶持。差额部分个人成长奖励和工作经费按25%:75%分配。成长奖励和工作经费按20%比例分5年发放。 

工作经费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和项目交流合作、技术创新和推广、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费支出、对应成长人才主导的科研项目、实验设备和耗材采购、委托测试、举办学术会议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薪酬或补贴。每期工作经费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如有工作经费结余,按规定收回同级财政统筹。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官网

END

作者:焦丽蓉

编辑:卢   敏

校审:马 莉    朱学明

终审:刘  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