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资助
新入选的“500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创业资助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2.场所扶持
对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2000、1000、600、200平方米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4000、3000、2000、1000平方米3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免租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3.二次追加扶持
人才创业企业注册(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才创业企业注册(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当年度升规入库的(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按入库后的前 3年(含入库当年)内新购设备投入、新65发生研发投入的各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资助,再次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投入依据不重复计算。
4.贷款贴息
人才创业企业贷款1000万元以内的,按3%年利率标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实际利率低3%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享受期为首次贴息后5年内,自创业项目发文认定起申请,申请资助时间应在企业注册后(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